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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如何判定是否自愿

强奸罪如何判定是否自愿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7-28 16:57:02 已帮助29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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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如何判定是否自愿
在判定强奸案件中的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我们首要考量的关键因素便是受害者的真实意愿与具体行为举止,以及是否存在相关胁迫、欺瞒或者是对于其脆弱状态进行利用的不当行为。法院将会对受害者所呈现出的明确反抗举动、是否具有拒绝的可能性,以及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予以审慎评估。若被告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威胁措施亦或是严重误导的方式使得对方难以充分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那么此类行为往往会被确认为不符合当事人自身意愿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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