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滥用资金行为往往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范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的在职员工,在行使职权之际,擅自将本单位资产非法占有并且归为自己所有,数额达到法定数值,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若数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罚。因此,当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现挪用业主共同资金的情况时,只要满足上述法律条款所设定的条件,便可按照职务侵占罪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