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危险驾驶行为的案件中,被告人除了有可能要承受刑事处罚(例如拘役)之外,还需要承担缴纳罚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的人,将处以拘役的刑罚,并且须依法缴纳相应罚金。换句话说,即使在服完有期徒刑之后,被告人仍需履行罚金的支付责任。罚金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刑期执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