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能否予以延续这一问题,主要是依据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司法部门的综合评判来决定的。倘若涉案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无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径,并且在案件发展过程中具备可以申请继续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从理论层面而言,他们是有权提出此类申请的。然而,最终的批准权依旧掌握在负责该案件的办案机构手中。这并非是一个自动延续的过程,而是必须根据案件的新近进展进行重新评估才能够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