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非由被拘留者自行承担,而是由国家财政预算统一划拨支出。对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而言,此举属于其执法行为范畴,并未涉及任何与个人付款有关的事宜。因此,针对“珠海刑事拘留5日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回答您:无需缴付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