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方向卖方交纳了
定金并成功与其签署
房屋买卖合同,则买方可选择将定金转换为
购房款或请求卖方予以退还。然而,若在此过程中买方对签约决定产生反悔情绪且未能与卖方达成协议,通常情况下,买方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已缴纳之定金。但若买方决定放弃购
买房屋系因卖方责任所致,除可向卖方索回定金外,还可诉求其加倍偿还定金。针对卖方原因无法实现买方购房目的之情形包括:卖方存在
一房两卖行为,即在收到买方
订金支付后又与其他第三方订立
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涉案房屋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而卖方仍以收取定金名义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