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严谨的现代社会中,催收业务并不必然导致寻衅滋事罪的发生。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寻衅滋事罪往往与无理取闹,尤其是制造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紧密相关。假设所进行的催收活动是符合法律规范的,比如通过正规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实施毫不过激的债务追索措施,那么这样的行为本身并不能被视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如果在催收过程中采取了如威胁、骚扰甚至是暴力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手段,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或者社会公共秩序,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至于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