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乃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拘留措施。其中,治安拘留主要针对轻度违法行为;相比之下,刑事拘留则主要应用于涉嫌犯罪的各种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时,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可先行实施拘留。因此,当违法行为演变为犯罪行为后,原先的治安拘留对象可能会被变更为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