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况下,骚扰电话并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然而,寻衅滋事罪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以及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而设立的。然而,若骚扰行为的情节极其恶劣,对他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侵犯他人隐私”的相关条款。倘若骚扰行为中包含恐吓、威胁等内容,那么还可能涉嫌构成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