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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后能否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乃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强制措施。前者旨在对特定违法行为施以惩戒,后者则是针对潜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种暂时性羁押手段。在实施行政拘留后,若发现涉案人员可能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刑事拘留同样适用。究其原因,在于二者所依循的法律程序各异,彼此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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