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架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均享有多次约见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在此环节,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成为了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关键渠道。因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嫌疑人还是被告都被赋予了在审判过程中的任意时刻雇佣律师的绝对权力,并且在该过程中的接洽次数并未受到任何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