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二审法庭的审理时间通常会被划定。在收到上诉或抗诉申请之后,法院应在两个月之内进行宣判,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期的话,则需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决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期限仅为原则性要求,实际审理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对证据的严格审查等诸多因素而产生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