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守约方向对方发送立即停止履行合同的通知,这是守约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次,在违约方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如果未能提供相应担保且亦未能恢复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若其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则守约方有权拒绝该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关系,进而向违约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