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与业主所签订的契约准时交付房产,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业主应及时向开发商发送催告通知书,明确表达希望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以及因逾期而蒙受损失的赔偿诉求;倘若在接收到催告后的法定期间(通常为三个月)内,该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