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其原先分割过的财产便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若当事人在离婚后又恢复了婚姻关系,那么此前对方获得的那部分财产将被定义为婚前财产。
如果双方在复婚后并无特别约定,这么做就意味着这些财产成为各个配偶者的个人财产。
倘若再一次发生离婚事件,该财产依然归一方独有,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