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首先满足以下几个重要前提条件:
(1)必须完成对该建筑工程用地的相应合法审批程序;
(2)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必须已经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对于需要进行拆迁的项目,其拆迁工作必须保证在施工阶段的进度符合相关要求;
(4)需要提前选定建筑施工单位,确保具备承担项目的实力与资质证明文件;
(5)要具备足够支付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以及购买建筑所需原材料、施工图设计以及其他技术资料所必需的资金安排;
(6)制定并实施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具体措施。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