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策略如下:
首先,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立即中止合同执行的通知书,这是合理的应急措施;
其次,如果违约方在接到相关通知书之后未能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未迅速恢复其履约能力,而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该份合同条款时,守约方有权予以回绝并且依法行使解除权以解除此项合同,同时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