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发生过程中,应主动要求借款人签订正式的借据。
借据,作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据,通常由负债方亲自撰写并进行签章确认,以此来清晰地展示出负债人已向债权人承担了借款单上所列述之金额的相应债务责任。
因此,借据便是在私人或公共机构借贷现金或资产时,给予对方的书面确认书。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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