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挂靠车辆在行驶中导致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且如查明事实证明此种遗憾主要是因挂靠车辆方所致,那么被挂靠单位将必须肩负起相应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挂靠车辆由于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了伤害和损失时,并且经查实,该过错应归咎于该车辆本身,那么对该类事件所需承担的责任应当由挂靠方及被挂靠方共同承担,即我们通常说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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