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智力残障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进行刑事责任能力评估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这并不能直接推导出他们必然能够自动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在做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等等。针对智力残障人士,法院在进行裁决时可能会更加重视他们的认知理解能力及自我行为控制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