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发生被拘留的情况,往往是由于嫌疑人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报到、试图逃避监管机构的监督、对证人进行干扰以影响其作证行为或者故意销毁关键证据等等。当法院或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有可能逃避法律责任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时,有权依法作出拘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