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并非等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实际意义上,它仅仅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司法手段,赋予了相关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之后,可以在无需被羁押的状态下,继续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所涉罪名相对轻微、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旨在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能保证整个诉讼过程得以顺畅地推进。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判定某人是否有罪,而只是为了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序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