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程序通常需要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向负责案件处理的调查机构(例如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司法审判庭)提交书面请求。在实际审批过程中,需要充分权衡以下几个重要的因素: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逃避刑事调查、拒绝配合执法工作的可能性;
其次是关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对社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与危害。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由于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因此可能会得到更为特殊的法律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者保证书,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规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