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的存在,并不能必然地导致被告人生涯在审判当日终结。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倘若法官在最后判决中裁决被告人为有罪,且认定无须持续采取得保候审之强制措施,或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业已发生改变,那么他们便有可能作出将被告送入监狱接受刑事处罚的决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一成不变的规定,是否需要将被告收监,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