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准时参与讯问程序,您完全有权利提出延期申请,但必须事先征得司法机构的首肯。至于能否获得批准晚些时候再进行提审,则需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执法部门的决策来定夺。在此提醒您,作为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切勿试图逃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