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中国法律制度下,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取保候审措施,其展开并非必然要依赖于受害者对其行为的理解和原谅。取保候审是通过对涉案当事人的人身监护状态进行评估,对其进行强制性的保护手段,以便更好地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而非仅仅依据是否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法院或者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人身安全威胁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