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逮捕之后,是否能够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所设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或者是因为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特殊原因,导致其对社会构成较低危害可能性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均可考虑准予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