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程序是否必须先行拘留一事,我国现行法有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且对其社会危害性的评估结果为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时,可考虑不经拘留,直接批准进行取保候审措施。这样做的初衷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民众的正当权益,使他们免遭无谓之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