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在地域范围上并无明确限制,然而,作为取保候审主体的当事人却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亦或是执法部门所指定的特定区域。需要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且积极协助案件的侦破工作。若确实需要变更居住地点,则通常需提前向执法机构申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