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导致罪犯面临牢狱之灾。此项措施乃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一种控辩保障措施,允许涉案人员在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寻求特定人员作为担保之后,在不试图逃避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及审判的前提下,暂时解除其被羁押的状态。这种情况往往源于涉案人员本身不具备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或者因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而无法继续关押。然而,是否需要实际服刑则需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最终裁决。若法院判定涉案人员有罪,并且所判处的刑罚超出了法定可适用缓刑的范围,那么才有可能需要实际执行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