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取保候审程序时,申请通常由涉嫌违法者、被告或他们的亲属、律师代为提出。首要步骤在于,需向相关办案机构(通常为公安部门、检察院或审判机关)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函件,详细阐明取保候审的请求原因,同时应提交符合要求的保证人或资金担保以作为申请支持。在获得批准之后,申请人将签署相应的担保文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定期向指定地点报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