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负责侦查工作的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地对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若发现有关人员并无应受刑事追诉之嫌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等情形,应当毫不迟疑地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