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批准逮捕之间存在显著区别,后者属于刑事司法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表示公安机关已经认定了犯罪嫌疑人所涉的罪名并将其拘留;而前者则属于一项刑事强制措施,给予犯罪嫌疑人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继续留在社会环境中的机会。换言之,若某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便意味着他尚未经过批准逮捕这一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