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由公安机关进行实施。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通常由被告人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向负责调查该案的司法部门,通常为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然后,经过侦查机关对案件实际状况的严格审查与评估,最后方能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若被许可,被告方需提供担保人予以担保,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