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采取的一种较为缓和的强制手段,虽性质相对轻微,然而其后续影响仍然不容忽视。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无需羁押的前提下,得以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但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条件与要求。其潜在的后果可能包括出行受限、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行踪、以及不得擅自离境等诸多方面。若当事人未能恪守这些规定,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便有可能被取消,进而面临重新收监的风险。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因此而逃避刑事责任,最终的判决结果仍将由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