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欺诈行为的被告人或是被告者来说,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视乎他们是否符合中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所要求的条件。倘若被告人或被告者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并且并非累犯的话,那么便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