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绝大部分情况下并无外出的严格约束,除非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特别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措施。因此,从通常意义上来说,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是有权自由出入指定高速公路区域的。然而,还需要具体注意,在执行相关流程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和程序规定,绝对不能有任何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