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准逮捕与获取保释候审并非同等概念。拒绝批捕意指检察院根据案情判断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需采纳逮捕这一强制性手段,原因可能包括涉案情节较轻、无逃亡之虞或者并未对诉讼进程构成实质性阻碍。然而,获得保释候审则是将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保证人之后,准许其在家庭环境下等待法院判决执行的另一种强制性措施。二者皆为羁押之替代方式,只不过决策权力和实施条件存在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