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条文规定,若属公安机关因公事调查取证之需而开展的鉴定工作,那么其相关的鉴定费用理当由公安机关负责承担;
然而若此鉴定并非出于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法定事项所需,而是当事人依据个人意愿选择并自行委托鉴定服务机构实施的鉴定行为,则有关鉴定费用应由提出鉴定申请的当事人肩负相应负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