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汇票届满到期日之前,假如出现以下任何意想不到的状况,身为持有人的您皆可毫无疑问地
行使追索权:
(第一种情况是)当汇票遭到明确拒绝承兑时;
(第二种情况是)若存在承兑人或付款人
逃逸或失踪的情形;
(第三种情况是)在承兑人或付款人因涉嫌违规而于法律程序中被判定破产或被迫立即停止其业界活动时。
《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
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
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
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