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国庆节被视为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每位员工均享有休假之权。
若用人单位决定在国庆节期间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工作的,必须获得员工本人的充分同意。
反之,如果职工因合法原因对加班表示拒绝,则用人单位无权将其视为旷工行为。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秉持严谨原则,严格执行相应的劳动定额标准,坚决避免对劳动者施加强迫或变相强制的加班压力。
对于确需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合理的加班费用。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