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之后,其仍可能面临拘留的威胁。
在此种情形中,因取保候审而变得相对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违反相关的国家法律和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对已经交付的保证金进行扣押,甚至全额没收,同时还将根据具体的情节轻重,对其做出不同类型的处罚决定。
例如,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撰写详细且诚恳的悔过材料,重新另外提供一份保证书并缴纳相应保证金,或者指令其接受定期监禁观察,甚至最后转化为正式逮捕。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违反的取保候审条件等同于构成犯罪时,可授权将其先行拘留,以确保司法进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赵荔律师收集整理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