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票的合法到期日之前,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持有汇票的个人即拥有追索权:
其
一,当汇票被金融机构明确拒绝承兑之时;
其
二,倘若承兑人或付款方不幸离世且无法寻觅其踪迹,抑或是他们故意逃避责任藏身于他处;
其
三,倘若承兑人或付款人遭到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严重违法行为而被责令停业相关营业活动。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