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反合同规定之后,当事人有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所谓的违约责任,即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订立并同意遵守的合同关系中,因一方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自己所负有的合同义务,从而使得另一方按照既有法律法规和条约的要求,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一种民法上的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实行合同义务的继续履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甚至承担对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