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聚会结束后遭遇车祸,能否被认定为
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若该聚会系由公司发起并组织的,即便这场宴会并非在标准工作时长及场所内举行,但考虑到其仍然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之内,实质上也可视为普通工作时间与地点的自然延伸,故只要发生在
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段以及合理道路上,且员工因
不可抗力遭受
意外伤害,那么便可依规判定为工伤。
然而,倘若该聚会乃员工基于个人需要或其他理由自行策划安排的,在此种情况下,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且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无义务为之承担任何形式的
工伤赔付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