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负债者在死亡之后,仍需承担还款义务之责。
如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之情势,那么在负债者离世之际,仍需由仍然生存的配偶负责清偿债务责任。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负债者的配偶求助行使诉权,要求偿还其应得利息。
再者,假设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分担之事,或者负债者并无配偶在场,那么在负债者去世以后,将只能用他(她)的遗产进行债务清偿;
然而,如果负债者有合法的继承人接手继承其遗产的权益,那么继承者有义务以遗产所剩余价值作为上限,完成对已欠债务的偿付任务;
最为极端的情况是,如果既非夫妻共同约定的债务,且继承者又未留下任何遗产,最终导致该债务彻底无法得到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