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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期间工资不发,员工应如何维权

在遭遇工伤并等待进行工伤鉴定期间,若雇主未能支付员工薪酬,员工有权提起劳动仲裁以请求单位补偿这段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遭受工伤伤害之后,在必须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期内,将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即在此期间,员工原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应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照约定的标准准时支取。
然而,倘若在工伤鉴定期间,伤势已无需再接受治疗,且停工留薪期限早已超过,那么用人单位便有权利暂停发放薪酬,这也是合情合法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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