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系于成婚之前所得的父母传承之资产,此项遗产将绝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了父母留下的遗产,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视为此种继承的财产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遗赠人明确表达其意愿仅愿将遗产授予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在此前提下传承的财物应归于是方的单独所有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