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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第二次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7-29 13:51:02 已帮助8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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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执行两度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其等待审理的时间通常会被累计计算,且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这主要是由于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拘留期限一般设定为十日,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则有可能将拘留期限最高扩延到十四日之多;若面临需继续拘禁之情形,则必须依法提交审查批捕申请,待批准逮捕之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的标准长度为两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适度延长。因此,在这种框架下,两次拘留的总时间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的期限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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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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