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和/或其辩护律师有权提出撤销取保候审的请求;这类请求往往是基于嫌疑犯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恶化、他们没有潜在的逃亡风险以及案情发生了重大变动之类的考量因素。而法院或检察院将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执行此项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